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旗隊比賽

​比賽規則

一、 組別

1. 類型(表演者年齡)

小學組:於本次比賽當中,表演者的年齡介於6至12歲

中學組:於本次比賽當中,表演者的年齡介於12至15歲

高中組:於本次比賽當中,表演者的年齡介於15至18歲

公開組:於本次比賽當中,表演者的年齡大於18歲

2. 分級(程度)

一級:曾參加國際級或國家級比賽一級分類的團隊得報名之。在先前的比賽當中,

參與較低級別的樂隊,經由專業評委審查,可視團隊的發展歷程、過往比賽

成績與所提交的申請資料提升至一級組別當中。

二級:不曾國際級或國家級比賽一級分類(或同等等級)的團隊得報名之。

         3. 等級(表演人數)

A   表演人數在3-11人之間
AA  表演人數在12~21之間
AAA 表演人數在22~31之間
AAAA表演人數在32以上

   

二、比賽注意事項

(一)、所有參與者使用的服裝必須體面和尊重評審與觀眾。
(二)、每個隊伍從進入比賽場地至完全離開不得超過10分鐘。演出時間包括所有道具設置、演出與進退場。
(三)、指定表演場地為30碼×15碼,左右兩側和演出隊伍後面為1.5碼的“安全區”。
(四)、演出順序由主辦單位酌情決定。
(五)、熱身區將由主辦單位安排於指定區域。
(六)、演出之道具或授權的設備可以在“最大演出時間”內,由演出隊伍放置在比賽區域,或者可以在比賽開始之前由其他成員設置。設備或手持道具放置位置為前方邊界並不得超過主辦單位規定範圍。
(七)、在競賽區域內或周圍不允許使用任何煙火、武器、加壓罐、危險物品、易燃液體或動物。不允許使用煙機、插電設備或壓縮空氣裝置,包括燈,雷射光和閃光燈。可使用透過“通用”電池(AA,AAA,AAAA,C,D,N,9V和鈕扣電池)供電的設備。不允許使用汽車或卡車型電池。
(八)、嚴禁使用粉塵類、或任何其他會懸浮在空氣中影響空氣品質的物質。
(九)、評審擁有最終判定權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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